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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民间借贷行为交易方式隐蔽,往往涉及民刑交织,具有风险难控等特点,致使非法吸取公众存款、合同诈骗、洗钱等犯罪活动充斥其间,同时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,造成不特定多数群体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。
大家熟知的“套路贷”名为民间借贷、实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诱使、胁迫被害人签订借贷、担保等相关协议,后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营造虚假给付事实、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虚构、扩大债务数额,并利用诉讼、仲裁或者采用软硬兼施手段“索债”等形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。借款人发现民间借贷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,同时加强风险意识,不要被“无利息、低门槛”等借贷广告吸引,以免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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